2000年9月1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一则通知,明确了可以做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什么?
核定征收是一种征收方式。主要是指由于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等其他原因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
由税务机关依法采用合理的方法,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实行核定征收,一能够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二能够加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双方都有好处,一举两得。
采用核定征收政策,出发点是为了在降低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的同时让国家收到更多的税,是保留地方税务征收方式的一种权利。
核定征收有什么样的特点?
核定征收出现前普遍存在的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这种征收方式主要对已建立会计账册,会计记录完整的单位采用。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而中小微企业普遍有这样三种特点:
1、会计制度不健全。
没有覆盖企业的所有部门及环节,没有渗透到各个业务领域和各个操作环节,没有做到账、钱分管原则,企业货币资金和有关账簿的管理混乱。
2、对财务的认知不强。
中小微企业首要面临的问题是生存,财务大多是公司中的“鸡肋”部门,不受重视,人员则是能少就少。
3、能力不够。
一个专业的会计一个月的工资都要上万,要组建一个专业的建账体系,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讲,负担实在是太大了。查账征收这种方式会给中小微企业负担,所以,中小微企业更适合采用核定征收这种征收方式。财税【2000】91号文件的附件1第七条,规定了什么样的情形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
这些情形与中小微企业的特点相吻合。
由于小微企业自身比较松散,投资主体、组织形式、出资来源和形式很多元,生产销售灵活,内部管理相对松散,加大了税收管理的难度。
基于征管成本的考量,在当前阶段不会采用强监管的方式,会遵循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给中小微企业充分的成长空间。
核定征收的方法有哪些?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1、 定额征收
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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