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核定征收的税种和税率
1.企业所得税率
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在利润的基础上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率通常为25%。
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税前利润的50%作为计税基础,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率为10%。
2.有限合伙所得税税率
合伙企业,在利润的基础上按照个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征收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税率5%-35%。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0元 | 5 | 0 |
2 |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10 | 750 |
3 |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0 |
4 |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30 | 9750 |
5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35 | 14750 |
3.个人合伙企业核定征收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在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按照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税率5%-45%),个税免征额3500元。
二、合伙企业核定征收的一些注意事项
1.先分后税
财税[2008]159 号确立了“先分后税”的原则,即以合伙人为纳税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合伙企业本身就成为了“税收透明体”,所得税对其视而不见,直接穿透到合伙人,以合伙人为纳税人。当然得注意这个“透明”只是针对所得税,其他税该怎么交还怎么交。
2.享受创业投资优惠
既然合伙人是纳税人,那么按说合伙人要享受优惠就得本身符合条件,但是如果合伙人和合伙企业各符合一半条件怎么办呢?财税[2015]116 号将给予企业的创业投资优惠和合伙的“税收透明体”理论结合起来,回答了这个问题。文件原文是“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 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合伙企业核定征收需要符合的条件
1.这个合伙企业必须是国家相关法律允许的不用设置账簿的企业,这种企业可以采用的方式来进行纳税,这一点是国家相关法律允许的,是不需要设置账簿的,然后直接采用的方式进行纳税就可以了;
2.企业虽然设置了账簿,但是公司的账目是很混乱的,没有一些基本的章法,怎样的话很难去通过账簿来进行纳税。此时,国家相关法律就会按照基本的的方式来进行纳税,这就是合伙企业通过核定征收方式纳税的一种形式;
3.企业故意将自己的账簿毁坏的情况下,也是需要通过黑都能够征收的方式来进行纳税的,这个是国家相关法律严格规定的,不管什么企业都必须要明白这一点;
4.公司按照相关的法律要求设置的相关的账簿,但是账簿设置的不合理,或者公司并没有履行自己的相关义务,这种情况下也是需要通过的方式来进行纳税的,这也是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