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形下,可以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一)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3、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二、哪些纳税人,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除外)的企业;
(二)汇总纳税企业;
(三)上市公司;
(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六)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
(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
(八)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
(九)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三、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方式有哪几种?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方式有两种,分别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具体方法:
核定应税所得率:
1、适用情形
A.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B.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C.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2、收入核定
应纳所得税额=应税收入额X应税所得率X适用税率
3、支出核定
应纳所得税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X应税所得率X适用税率
4、应税所得率的确认
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行业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3%-10%)、制造业(5%-1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4%-15%)、交通运输业(7%-15%)、建筑业(8%-20%)、饮食业(8%-25%)、娱乐业(15%-30%)、其他行业(10%-30%)
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
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适用情形:
不能正确核算或者计算与推定收入总不能正确核算或者计算与推定收入总。
公式:
不能正确核算或者计算与推定收入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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