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范围。

兴蒙科技合作项目。

自治区创新主体与区外合作主体[[1]]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科技兴蒙合作促进会签约科技合作项目,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接会签约合作项目;

[1]区外合作主体是指北京、广东、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钢铁研究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等愿意参与实施科技行动的发达省份、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简称4+8+N合作主体。

庭院STS计划项目。

中国科学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STS计划)区域重点项目;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二)项目申报的基本要求。

申请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技术政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方向、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技术创新需求、强创新、良好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前景,可显著提高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加快产业发展,形成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合作项目。

申请项目必须签署合作协议,启动实施并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合作项目。在合作协议中确定在自治区共同建设科研平台的,也应简化为项目申报的形式。申报项目成果所有权明确,无知识产权纠纷。

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个人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同年获得其他类型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项目领导申请人应为成都市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一年以上(2020年4月1日前注册),拥有稳定、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具有较强的研发转型实力和条件。其中,因事业单位改革而成立或更名的事业单位不受登记时间的限制。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资产状况良好,经营业绩良好,具备完成项目所需自筹资金的能力。申报时,必须提交近两年的财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两年的,必须提交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并出具自筹资金来源证明。自筹资金全部或部分由合作单位提供的,应当提交合作单位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和自筹资金来源证明。资不抵债的,不得申报。

项目领导申请人与合作单位有良好的合作基础,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目标、任务分工、转化内容、资金来源和资金分配、知识产权所有权、违约责任等,明确协议签订时间。未附合作协议的,不得申报。

(四)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岁(1961年4月1日出生);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原则上应该是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应该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经验,前期的研究基础和积累,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聘请非本单位在职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应当提供有效的就业证明材料,并作为申请材料提交。

项目负责人主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2项以上且未完成验收的,不得申报(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高校、科研机构领导和企业领导不得同时主持项目。

项目执行期结束,6个月以上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五)项目资金支持方式。

项目总投资包括申请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申请人应严格按照项目任务的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申请财政资金金额不得超过300万元。经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批准,减少金额超过30%(不含)的,不予批准。

工商登记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财政资金申请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项目实施期为2-3年。

(六)申报推荐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集中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指南的符合性进行初步审查和推荐。项目申报单位和集中管理部门应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持。

(七)申报限制。

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包括参与公共机构的法人或负责人)不得担任项目(项目)负责人;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纳入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或单位不得申报。

二、申报范围、要求和条件。

(一)申报流程。

本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进行,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在系统内下载。

单位注册

项目申请人需登录成都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线申请,按说明填写注册信息,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注册单位无需注册账户)。

申请人可以提前填写项目申请材料,系统支持实时修改和保存,避免系统和网络拥堵造成的申请问题。

生成单位管理账户。

集中管理部门应当遵循集中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申请人属于自治区有关部门、局、部门管理的,注册信息提交后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中央自治区科研单位、自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一级预算单位)的管理账户由科技部门分配;其他单位由注册盟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注册单位可直接登录。

生成申报人账号。

申请人账户由单位管理账户生成,单位职工可以通过申请人账户申报项目,不允许通过管理账户直接申报项目。

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登录系统,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上传相关附件和签名材料(尺寸不超过10m,建议彩色扫描为pdf格式),并在线提交申请人(申请材料不能保密)。

申请人使用单位管理账户进行审核,通过后提交归口管理部门。

集中管理部门利用管理账户对项目进行初审,并提交自治区科技厅。

(二)申请材料。

申请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成都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请;

各方合作协议;

专利证明、新品种证如专利证书、新品种证书、新药证书、技术交易合同关知识产权证书;

合作项目的前期工作和进展;

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附件。

三、申报时间。

(一)申报期限。

2021年4月22日9时至5月22日17时,项目网上申报时限为00时。

(二)审核推荐。

2021年5月25日17:00,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日期。

申请人属于自治区有关部门、局、管理部门的,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请人为中央自治区科研单位、自治区高校、科研机构(一级预算单位)的,由单位内部审核后直接推荐;申请人属于地方管理的,由联盟科技和财政部门共同推荐。联盟科技、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旗县科技、财政部门共同开展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3)推荐材料及提交方式。

归口管理部门应于2021年5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和系统生成的推荐项目清单纸质文件报送自治区科技厅科技合作处、财政厅科技文化处(各一份),并将电子版扫描上传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逾期申报,推荐项目不予受理,未系统申报推荐项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