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企业取得财政补贴的帐务处理。

1.国有投资:应作为权益记入并增加实收资本或股本,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

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作为负债记入借款或其他应付款项处理,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获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财务来源,将会计处理作为损益计入补贴收入,原规定计入补贴收入,新准则要求计入“递延收益”或当期“营业外收入”。

科技部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有什么条件可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2016年3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如下:

(1)申请认定的企业,必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接受.兼并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支持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支助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4)企业从事研究与开发及有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总人数的10%;

(5)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未满三年的,下同)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千万到2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所占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销售额超过两亿元的企业,所占比例不低于3%。